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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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乐动态丨我所刘恋律师为龙湾区永兴街道永乐村开展《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侵权官司》普法讲座

发表时间:2024-04-18 15:03作者: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来源:www.helelawyer.com网址:http://www.hel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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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安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常常通过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来保护住宅安全,但小小的摄像头却频频惹来侵权官司。为促进社区居民体会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帮助大家树立并增强法律意识,2024年4月17日,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刘恋律师走进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永乐村开展主题为《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侵权官司》的普法讲座,与社区居民们共同探讨有关《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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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期间,刘律师以其曾处理过的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提出“公共区域无隐私”的辩解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不应仅注重物理边界,片面地把隐私需求和“公共”或“私人”画上等号。虽然是在个人住宅门外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仍会将邻居住宅有关的日常进出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详细记录下来。而且,因目前大部分监控设备具有联网功能,监控内容容易存在暴露于网络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危险状态。因此,即使监控位置设于公共区域,住宅门外与邻居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依然直接且紧密关联,该区域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随后,刘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深入浅出地阐明了《民法典》第990、995条人格权类型和请求权的基本内容以及第1032、1033条有关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在确有必要于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等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征得邻居间的明确同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专业

高效



   刘律师简明扼要的讲解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通过本次讲座活动,永兴街道的社区居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法律法规,在增强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同时,也为邻里纠纷的类似情况化解提供了法律参考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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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恋简介

个人简介

刘恋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刑事司法与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6年回国在上海从事律师行业,现主要从业于各类民商事诉讼服务,并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年办理案件近百余起。现担任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温州商报、温州晚报、温州人杂志社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温州市龙湾区欧美同学会副秘书长。

专业领域

公司商事争议解决、刑事案件、涉外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80212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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